魚和貓咪怎麼在一起?

有一天,愛作夢的雙魚遇到一隻也愛作夢的貓咪,從此,他們一起作夢,一起在夢中飛翔...

2008年6月25日 星期三

如果發生在我國是否會判這麼重?

另一篇吸引我的報導是在美國德州某小鎮
有父母以一種名為「發呆丸」(silly pills)強力止痛藥餵食一群五到七歲的小孩
包括自己子女在內
強迫他們在大人面前表演猥褻動作來賺錢##CONTINUE##
包括兄妹間互摸下體或自慰等
遭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對於判到無期徒刑 我很震驚
當然我是贊同的
因為讓純潔如白紙的兒童
在眾人面前做這樣的表演
又是兄妹間幾近亂倫的行為
勢必已對小孩的人格發展產生嚴重影響
而這可能是一輩子無法補救的

我在想 如果這是發生在我國
法院會判這麼重嗎?我很質疑
我找了相關法條
其中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註該條例的性交易包括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媒介、收受、藏匿前二項被害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收受、藏匿行為之媒介者,亦同。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依上開規定第二項規定是有可能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單一罪最多可判至十五年
遇有加減時得加至二十年
再看罪數部分
如果有數次行為
是否符合數罪併罰之規定而併合處罰
或者認為以之為職業長期表演是法律上的集合犯,是一行為
如此一來,就只會落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了
以目前實務見解及慣長性的表演很難細論次數的現實問題
可能會認為是集合犯 就是只論一罪
如此似乎很難像美國的案例判到無期徒刑

我想說的是兒童是國家未來的希望
每個人都有責任保護他們
這包括當有人傷害兒童時
法律也絕不手軟
我永遠記得有一件性侵案件
一名很漂亮的小女生
從小五就被母親的同居人性侵到小六
每次看到叔叔進來房間
莫名的恐懼就上了心頭
被性侵過程中 她總是用棉被矇住自己的頭
後來懷孕了 還把小孩拿掉
這個案件被判十初年吧?
非累犯執行逾二分之一
累犯執行逾三分之二就可申請假釋
夠嗎?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我很擔心這個小女孩
她的一生也許都毀了
她無法再去面對正常的男女之情
也許一輩子都無法正常地談戀愛 結婚 甚至養育下一代
她才小六耶 
可惡的人為逞一已獸慾 卻賠上小女孩幸福的一生

還有另一個遭父親猥褻的案件
被害人是一對很漂亮的雙胞胎
小三或小四
被父親猥褻的結果
讓她們其中一人在社工做心理輔導時
不自覺在畫有女性圖案的紙上
以原子筆不停地在下體部位來回塗畫
直到看不見下體部位
過程中表現出對女性下體之仇視
讓人不捨與難過

曾聽人這樣描述過
每個小孩要出生時
都要選擇將投胎家庭的鑰匙
選錯鑰匙就進錯了家門
小孩都是最天真無邪的小天使
他們沒有選擇要去哪個家庭的權利
但他們都是國家的幼苗
成長的路上
需要我們的呵護…

德州的新聞報導如下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4+11200806240053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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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隻貓...

我是一隻貓咪,叫做Erin,你叫我艾琳也行。我喜歡陽光,喜歡藍天,喜歡慵懶地移動,喜歡微風吹的感覺。我喜歡自由自在地做夢,喜歡在夢裡飛翔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