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和貓咪怎麼在一起?

有一天,愛作夢的雙魚遇到一隻也愛作夢的貓咪,從此,他們一起作夢,一起在夢中飛翔...

2009年1月16日 星期五

Waterboarding-水刑


#美國在古巴Guantanamo反恐監獄


# waterboarding 圖片取自wikipedia

美國總統歐巴馬提名的司法部長 Erin Holder在國會任職聽證會上
表示美國自911事件後
對恐怖份子偵訊時
使用水刑(waterboarding)的偵訊技巧是不合法的
為了愘遵美國憲法精神及日內瓦公約
從今而後 不允許偵訊時施以水刑
這讓我想起曾有一名當了三十多年的老刑警告訴我
在以前的年代
他們訊問犯人時 確實用過水刑
而且效果很好 !
當然這就是所謂的嚴刑逼供
依台灣目前的法律
即便犯人在這種方式下自白
所取得的供述也無證據能力
換句話說 不能在法庭上當證據使用
為什麼呢?
因為為了不冤枉任何一個人
法律上的定罪應該是拿出乾淨且真實的證據
來認定一個人確實有犯罪
如果自白是基於被刑求的前提下取得
那這自白並非出於任意性
可能在生命遭受威脅之際
為了保全性命而供稱犯罪
它不是基於自願供出的
那這證據是有瑕疵的
法律怎麼可以拿有瑕疵的證據來錯殺一人呢?
如此一來...法律就失去了它的神聖及公正性
但美國...如此進度的國家
怎麼還容許水刑偵訊的存在
甚至到了2009年了
一位司法部長提名人才在任職聽證會上
明白表示這是錯誤的?
這是最有趣的地方....
##CONTINUE##

先說說什麼是水刑吧?
偵訊者讓受偵訊者躺下
在他的口鼻蓋上一塊布
然後將水倒在布上
這是會讓受偵訊者產生類似溺斃
快要窒息的感覺
感覺生命受到威脅
即將死去
在生命消逝與失去幾年的自由二者間權衡
大部分受偵訊者就”招了”

維基百科是這樣介紹waterboarding的
還說到相較於直接將頭浸到水中
上述水刑更容易在瞬間讓受偵訊者感覺到窒息感:
Waterboarding is a form of torture consisting of immobilizing the victim on his or her back with the head inclined downwards, and then pouring water over the face and into the breathing passages. By forced suffocation and inhalation of water the subject experiences drowning and is caused to believe they are about to die.It is considered a form of torture by legal experts,politicians, war veterans intelligence officials,military judges, and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s. As early as the Spanish Inquisition it was used for interrogation purposes, to punish and intimidate, and to force confessions.In contrast to submerging the head face-forward in water, waterboarding precipitates a gag reflex almost immediately.

還有電視台記者親自體驗
示範受水刑凌虐的情形
新聞畫面如下:
http://current.com/items/76347282/getting_waterboarded.htm

水刑是很受偵訊者青睞的偵訊技巧
為何呢?
就如同老刑警講的
這樣的刑求方式不但有效
還不會留下任何刑求的證據
我曾問過他
是否擔心冤枉一個人呢?
他回答:不會,因為當我這麼做時,是我確定這個人真的有犯罪,只是嘴硬不承認時

但...我的問題是...你如何確定那個人真的有犯罪呢?
我們不是神
我們沒辦法法知曉一切過去現在或將來發生的事
只要我們不在犯罪現場 不是目擊證人
除了證據
我們沒辦法百分之百認定某人有無犯罪

那美國為何還允許這樣的偵訊方式存在呢?
因為布希政府認為保護國土安全的重要性
甚過於人權保障
所以在美國遭受911恐怖攻擊後
為澈底殲滅恐怖份子
有必要以特別的手段來拷問恐怖份子
大部分被實施水刑偵訊的國際恐怖份子
被關在美國在古巴的海軍基地--關達那摩(Guantanamo)反恐監獄
其中還有人尚未遭起訴
卻一直被拘禁
這些都是違反憲法保障人身自由的精神
歐巴馬的主張是即便要保障國土安全
但憲法的精神永遠不可違背
他所面對的其中一個難題是
是否要徹查布希任內授權對受偵訊者施以水刑 以取得供述之違法責任
以及對於被施以水刑而認罪者
是否要將之釋放
但至少歐巴馬已清楚表示的是
要關閉關達那摩反恐監獄
這訊息帶個在該處監獄的嫌犯無比的希望
在歐巴馬1月20日就職前的近日
逾20%的嫌犯大規模絕食
只為引起歐巴馬關注

站在保障人權的立場
現今刑事訴訟制度採取嚴格的證據法則下
雖然有時我們會認為法院太龜毛了
有些案子應該有犯罪
法官卻認為證據不足以認定確實有犯罪
但這確實減少了冤獄的可能

否認犯罪是人性本能的表現
嫌犯自白是少數
執法者本來就不該期待嫌犯自白
而應該搜集其他人證 物證
來證明嫌犯犯罪

但若犯罪是事前經過縝密規劃
尤其又是組織綿密的情況
要靠搜集證據來證明犯罪
是很不容易的
一來 既然已經縝密規劃
已斷絕了可能留下的證據
二來 如果實際下手實施的集團成員不供出主謀者
在法律上很難有證據將主謀者繩之以法
這樣即使抓了黨羽
主謀者還是可另行號召其他人
再組一犯罪集團
而當這群人是恐怖份子
對國家甚至全世界可能造成大規模毀滅性的恐怖攻擊時
是否還要謹守"寧可縱放千人..不錯殺一人"的思維
依正當法律程序來定罪論刑呢?
我想這應該是布希政府當初的思考邏輯吧?

確實是不容易的問題
且看歐巴馬如何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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